时间:2011年09月01日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多媒体教室管理,明确和落实多媒体教室管理责任,确保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完好,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多媒体教室,是指我校安装有扩音设备、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公共教室。
(二)多媒体教室的设施设备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管理和使用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管理职责
(一)信息中心是管理多媒体教室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完善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2.负责多媒体教室日常管理、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落实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奖惩。
(二)信息中心各类管理人员按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1.信息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多媒体教室管理工作,每学期末向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有关管理情况。
2.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对多媒体教室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对设备设施污损的赔罚及维修落实情况实施监控。
3.信息中心电教科科长职责
(1)负责安排并监督管理员、设备维护员工作,培训管理员和班级协管员(每学期至少一次),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每日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需维修的及时报后勤处维修,每周汇总设备设施污损处理和维修情况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
(3)将未按规定赔偿和接受处罚的责任班级或学生名单送学生处并跟踪、督促落实。
4.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职责
(1)熟悉使用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简单维护,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设备;
(2)负责设备调试和公共卫生检查,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3)做好设备设施的登记造册、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做好设备设施防盗、防雷、防水、防火、防尘等工作,每月末定期检查其运行情况,发现隐患或出现意外事故,及时处理并向电教科科长汇报;
(5)当天教学任务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汇总污损及赔罚情况,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向电教科科长汇报;
(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或通知电教科技术人员维修,并填写《设备使用维修记录表》。
(三)二级学院学生科职责
1.根据电教科通知,提供污损设备设施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姓名及联系电话。
2.汇总班级协管员信息并送电教科,如有变动,在一个工作日内报电教科备案。
(四)辅导员职责
1.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选派班级协管员并按时上报二级学院学生科。
2.配合管理员落实设备设施污损的赔罚责任,督促污损设备设施的学生或班级到电教科领取赔罚单据,并督促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纳赔罚款。
(五)班级协管员应由责任心强的本班班干部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1.上课前,对公共设施(门窗、桌椅、墙面、窗帘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污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员,并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未能及时联系到管理员时,向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报告(电话49841229,内线8020)。
2.负责安排班级学生按划定区域入座。
3.按规定使用、关闭室内照明、空调、门窗、窗帘。
4.在使用教室期间,及时制止用刚笔、圆珠笔、刀具等在桌、椅及墙上涂写、刻划,用脚蹬墙,私自动用或拆卸多媒体设备等污损公物行为,并做好登记分别报告管理员和辅导员(班主任)。
(六)任课教师职责
1.上课前,检查相关设备情况,发现不良情况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管理员处理。
2.负责指导班级协管员按规定使用电教设备及室内照明、空调、门窗、窗帘。
3.需安装与教学相关的软件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将软件交由电教科安装。
4.课余时间,关闭话筒电源,不播放与教学无关的音乐、视频等。
5.电教设备使用结束后,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照操作程序关闭计算机,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未按规定填写的,所授课的课时不予计算)。
(七)后勤处职责
1.向电教科提供多媒体教室设施设备价格明细,如有变动,在一个工作日内报电教科备案。
2.电教科报修的设施设备(提供有赔罚款收据),在一至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影响教学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维修)。
3.利用寒暑假对多媒体教室进行全面维修。
(八)督查处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对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报有关校领导。
三、设备设施被污损的处理办法
(一)赔罚责任
1.在桌面涂写、刻画的,由污损者按整张桌面价值赔偿。
学生上课前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座位,发现桌椅被污损应及时向协管员报告,否则承担相应的赔罚责任。
2.管理员检查发现桌椅被污损,但未落实赔偿责任的,由当日上课的最后一个班级集体承担赔罚责任;合班课,明确了班级座位区域的由该班级集体承担赔罚责任,未明确班级座位区域的,由合班课的所有班级集体承担赔罚责任。
3.信息中心电教科长检查发现桌椅被污损但未落实赔罚责任的,由管理员全额赔偿,并按赔偿金额的10%处以罚款。
4.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检查发现桌椅被污损但未落实赔罚责任的,由电教科长全额赔偿,并按赔偿金额的10%处以罚款。
5.督查处检查发现桌椅被污损但未落实赔罚责任的,由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全额赔偿,并分别对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按赔偿金额的10%处以罚款。
6.后勤处对电教科报修的设施设备,因缺原材料等原因未及时维修,又未书面报告分管校领导,处以50元/天的罚款。
(二)处理程序
1.协管员上课前发现桌椅被污损的,由管理员处理;上课后发现被污损的,由辅导员(班主任)通知污损桌椅的学生赔偿并接受处罚。
2.应由班级集体承担赔罚责任的,由管理员通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落实。
3.应由信息中心干部、管理员承担赔罚责任的,按管理职责逐级督促落实。
4.落实赔罚责任后,赔罚责任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信息中心领取赔罚单,并到财务处交纳赔罚款。五日内未交的,按赔罚金额的5%加收滞纳金(班级或学生未按规定交纳赔罚款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承担滞纳金)。
四、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00元/次罚款
(一)在计算机上安装来历不明的文件、删改系统文件、设置系统密码的。
(二)擅自拔插仪器连接线,或私拆、污损设备设施,或将设备带出教室的。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0元/次的罚款
(一)在教室或者走廊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随地吐痰的。
(二)未经管理员或任课教师同意擅自操作电教设备的。
(三)在教室内连接电源充电的(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四)上课期间大声喧哗或未关闭通讯工具影响教学的。
六、污损桌面的处理
受污损桌面由管理员视情况进行清洗、喷漆处理,如达到更换程度的桌面,由电教科报后勤处处理。
七、考核奖励
(一)工作认真负责,所管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完好或污损赔罚全部落实的管理员,每月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二)有关部门履行多媒体教室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履职好的部门可奖励1—5分,履职不到位的扣1—5分。
(三)每学年表彰奖励多媒体教室优秀协管员。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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