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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25    作者:    阅读: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基地、中心(室)建设,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专业各层次的实验(实训)教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全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校级层面分为二级管理,即学校管理层面、二级院系管理层面,工程训练中心执行校级管理职责;各二级院系的实验实训机构按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工程训练中心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校实验实训机构,业务上直接管理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专业上直属的实验(实训)中心的全面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配备一名专职负责人,二级实验(实训)中心的负责人采用兼职方式,多个二级实验(实训)室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

第六条 实验(实训)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流程:

(一)实验(实训)建设类。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规划撰写建设方案,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人、院系教学院长分别审核,工程训练中心复审并负责召开论证会论证,分管校领导审签,报校长或董事会审批。

(二)实验实训设备类。

1. 实验(实训)设备借用流程:

院系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人初审,工程训练中心审签后,后勤处资产科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无权私自将本单位和本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外借。

2.实验实训设备维修流程:

院系实验(实训)中心填写《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人、院系教学院长、工程训练中心、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审批。

3.实验实训设备报废流程:

院系实验(实训)中心填写《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人、院系教学院长、工程训练中心、分管校领导、后勤处资产科、审计处、财务处分别审查登记后,报校长或董事会审批,后勤处资产科作报废处理。

(三)实验实训教学耗材请购类。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及库存情况撰写请购计划,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人审查汇总,院系教学院长审核,工程训练中心复审并负责组织论证,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或董事会审批,采购中心采购,后勤处资产科入库、建账,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分别办领用手续并入库、建账。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学耗材请购论证原则:经工程训练中心组织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审核,请购资金额度与上学年相比发生变化的,进行现场论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学校设置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主管和指导全校实验实训工作;二级院系设置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三级结构,负责所属专业实验室、专业实训基地和生产实训基地管理和建设,其管理职能由实验(实训)基地负责。见附件1。

(一)工程训练中心的职责

1.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的教学仪器设备的登记、造册、制卡、统计等设备管理及实验实训场所标识标牌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的教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常规维护工作除外;

3.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二级院系实验实训的建设、教学运行工作,组织协调对各专业实验室、实验(实训)教师和工作人员、教学仪器设备及消耗材料的使用、督促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对基础实验课程、专业基础实验(实训)课程、公共实验(实训)课程和实践教师师资实行校级统一管理、教学任务统一安排。

(二)实验(实训)基地的职责

1.负责所属专业实验(实训)室全面管理与建设工作,协助教学院长制定所属专业实验(实训)发展规划。

2.负责实验(实训)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学质量监控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等工作。

3.负责所属实验(实训)中心监管,涉及教学运行、师生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学耗材使用等工作,定期组织检查。

4.负责所管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考核工作。

5.负责实验实训教学耗材请购审核汇总工作。

6.负责实验实训设备借用、维修、报废的审核工作。

(三)实验(实训)中心的职责

1.负责所属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设施设备请购计划、教学耗材请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过程检查。

2.负责所属专业实验(实训)项目管理与开发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专业实验(实训)教师制定所属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验实训教案等;按时开出各类实验(实训)项目,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3.协助实验(实训)基地主任定期对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进行考核。

4.协助实验(实训)基地主任组织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调试、报废鉴定等工作的安排和处理。保证帐、卡、物一致,加强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四)实验(实训)教师的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所属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订要充分利用所属专业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采用数字化思维设计教学大纲,符合岗位型人才要求。

2. 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合理,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准备教案;教学内容设计采用项目任务式,对接社会岗位需求,融入新技术新知识,可探索一个任务对应多个实验(实训)任务书,因材施教。

3.课前,教师必须认真进行备课,预做实验(实训);检查实验(实训)设备、教学耗材等是否完备,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4. 实验(实训)课开始行课时,教师必须宣讲实验(实训)相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实训)过程中对违犯规章制度和破坏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

5.行课过程中,教师必须采用巡回指导的方式,彻底深入课堂,解惑答疑,同时了解学情,以提高学生技能掌握程度为抓手,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方式;学生人数多时,可采用分组方式,着力培养各小组组长,让其协助指导。

6.学生完成实验(实训)后,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酿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按《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协助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完成此项工作。

7. 实验(实训)课结束后,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实训)结果,布置实验(实训)报告并填写《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实验(实训)教学日志》,切断有关电源、水源等,关好门窗,安排学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清洁卫生。

(五)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的职责

1.课前,完成实验(实训)课程所需的设施设备、教学耗材等安排准备工作。

2.课前,协助任课教师安排学生实验(实训)顺序、分组,认真登记实验(实训)课人数。

3.行课过程中,配合任课老师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培养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维持课堂秩序。

4.学生实验(实训)结束时,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严格记录仪器设备损坏情况,对在实验(实训)中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按《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督促学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回收、清点实验(实训)仪器设备。

5.认真填写《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实验(实训)课程结束后,督促学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清洁卫生。见附件2。

6.协助实验(实训)室的文化建设,负责实验(实训)的水、火、电、气、毒等安全及卫生工作。

7.负责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教学耗材的保管、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1.重点打造,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着学校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分布实施、体现效益、突出重点,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打造骨干、重点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确保资金投入。

2.综合考虑原则。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必须站在学校的层面和高度上统筹思考,从学院专业现状与发展实际出发,优先建设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具备稳定的实验(实训)师资队伍;具备一定基础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所属二级学院学年实训基地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3.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原则。采取盘活存量、优化组合、共享共用的方式;连续两年实验(实训)基地在教学工作量和使用率等方面,没有达到设立基本条件的,应当及时改造或撤销。

第十条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程序:

1.学校根据发展的需求纳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确定目标,合理布局,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学校整体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各二级院系严格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及年度预算,针对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年度建设项目提出具体建设方案。

3.工程训练中心对二级院系提交的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汇总。

4.工程训练中心负责组织所属专业专家召开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修改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

5.审批通过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必须严格按着论证后形成的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过程跟踪,并及时向董事会反馈整体情况,协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基地建设的进度、资金使用和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施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后,由所属二级院(系)提出验收申请,工程训练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所建实验(实训)基地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检查和验收的结果作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将予以校级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纳入实训基地年度考核,并对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予以减少。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基地的管理由基地主任全面负责,其所属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协助,涉及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员考核、档案管理等,同时为基地安全责任人;要求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接地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基地的档案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完备,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即实训基地主任负责管理实验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相关材料、实验(实训)室经费使用情况材料等;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实验实训教学文件材料;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实验(实训)室的设施设备、教学耗材等的详细资料,涉及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告、维修记录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说明书等。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基地评价与考核本着接地气、重整改、重落实、重效果的原则,务必提升实训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基地评价与考核采取二级院(系)自评与工程训练中心每学年六次(即每学期开始、中期、期末)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平时实验(实训)室检查,占比重分别为60%、40%。见附件3、附件4。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年度实验(实训)基地评价与考核结果,评出1-2个优秀实训基地,2-3个优秀实验(实训)室,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500元;同时此考核结果纳入二级院系年度先进部门的考核,占分值20分(百分制)。

 第五章  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实践教师组建和考核工作,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涉及人员采用先自愿后调整的原则,完成配置。

第二十条 兼职实践教师队伍建设,采取逐步推进的原则,建设时间为2-3年,即将所有工学类专业课教师打造成双师型或双师素质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实践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学校内部调整及自愿的方式,即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具有相应的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历,学历层次不高,有从事实践教学意愿;刚从高校毕业经过培训考核通过的专业教师,为增强实践操作能力,必须在实践教学岗位上锻炼2年,目的是逐步将他们培养成双师素质或双师型教师;参加A类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的学生,有意愿留校工作的,可以考虑从事所属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专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团队的建设、管理,设置专门导师训练辅导该团队,采取内培外送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使他们快速成为合格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同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实验技术职称序列评定职称,提升职称层次。

第二十三条 兼职实践教师的管理由所属二级院(系)负责,考核除所属二级院(系)考核外,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考核工作,考核比例各占50%。

第六章  实验实训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项目管理是对实验(实训)室建设投资的依据,实验(实训)项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必须严格管理;采用工程训练中心统筹管理,各二级院系实训基地协助。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项目的设置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符合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具备实践教学条件,对接就业岗位的需要,达到培养学生实验(实训)操作和独立设计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项目的设置审核流程:

1.任课教师提出方案,并填写《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新设实验(实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2.提交所属二级院(系)实训基地审批;

3.送工程训练中心审批。

经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批准的实践教学大纲报工程训练中心备案批准后生效,凡未列入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实验实训项目不予承认。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期末由各个二级学院(系)将审核通过的下期实验实训执行计划报工程训练中心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教务处负责实验实训课务排课工作,工程训练中心协助。

第二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的管理,其中涉及课表变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所属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审批工程训练中心审批教务处调整课表后下发。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采取谁领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方式,严把管理关,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其最大使用率。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所属专业教学耗材的保管工作,时刻关注耗材存放的所需环境,注意防火、防水、防盗等,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所属实验(实训)基地负责监管,工程训练中心每学期三次抽查,出现帐、卡、物不相符等问题,情节较轻的(涉及设备金额在500元以下),所属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应完成基础上增加学期工作量20学时,所属实验(实训)基地年度考核分减10分;涉及设备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由所属实验(实训)基地照价赔偿。具体裁决由工程训练中心和所属实验(实训)基地协商决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由后勤处资产科统一管理,实验(实训)教学需用时,由所属实验(实训)基地到资产科库房领取,再分发到所属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处;其中教学耗材属于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时必须以旧(或坏)换新。

低值易耗品:单价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且使用过程容易损坏的耗材。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耗材严格执行需求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保证实验(实训)课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杜绝积压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耗材属于易爆、易燃、剧毒及其他危险品的,必须设置专业库房保管,分类存放;所属实验(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控制此类教学耗材的领用数量,使用过后剩余的、产生的渣滓等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违者追究相关责任;工程训练中心定期对涉及此类保管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进行专业保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实训)室完成的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实训)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教学运行的正常,必须加大对其考核力度,实验(实训)室考核执行第十六条;实验(实训)教师的考核本着重在实践技能操作、教学效果的原则,弱化学历学位,放低职称的要求,具体见附件6,附件7(基于学校的教师工作业绩考评细则(2018版)基础上,按着上述原则要求进行修改;考核时由教师发展中心和工程训练中心负责)。

第七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一)计划与采购

1.各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根据专业建设需求提出仪器设备学年度或者学期购置计划,按照报批程序,经论证、审批后送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2.所涉及实验(实训)基地负责采购过程中跟踪采购进度,因各种因素采购情况发生变化,须及时与采购中心沟通,保证所购仪器设备按需按质到位,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仪器设备的采购根据采购中心制定的细则实施进行。采购中心须根据采购计划与申请购置单位复查核对有关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价格、厂家等后,执行采购工作,并与涉及实训基地保持密切沟通。

(二)验收与入库

1.仪器设备到位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供货方、工程训练中心、后勤处资产科、院(系)实训基地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后院(系) 实验(实训)基地将书面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档案保存;

2.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求务必认真检查、核对购入的仪器设备包装、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生产制造号等,按装箱单核对有关附件、文件是否齐全,外表是否完整等;

3.仪器设备验收时能够现场调试,必须当场进行调试,并按其技术要求进行实际操作,符合要求,方可通过验收。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通过验收,由采购中心负责及时办理退、换、补等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须在索赔期内由采购中心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

4.后勤处资产科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的要求,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完成入库建帐工作;

凡是购入、自制、调入、受赠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固定资产核价、建账入库手续,由后勤处资产科完成,工程训练中心协助。

(三)管理与使用

1.院系实验(实训)基地负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保管、常规情况下的维护和保养。

2.院系实验(实训)基地负责本基地相关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办理有关借用、调拨手续,并向工程训练中心设备科提供统计报表。

3.各院系实验(实训)基地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4.学校的教职工、特别是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验(实训)教师,调离工作岗位时要到后勤处资产科认真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或交回领用的物品。层层落实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若擅自带走仪器设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仪器设备的调拨,由所属院系实验(实训)基地提出申请,工程训练中心审核批准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使用单位和申请调用单位一起到后勤处资产科办理调拨手续,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经后勤处资产科审核后,由工程训练中心组织所涉及部门及后勤处资产科到现场核对帐、卡、物,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维护维修

1.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采取统一协调谁管理谁使用谁跟进的原则,力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2.工程训练中心牵头组织各院系实验(实训)基地建立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维护维修登记等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在保质期内的维修由采购中心负责了解仪器设备维修信息,沟通校内、外仪器维修事宜;仪器设备在保质期外由工程训练中心组织落实维修方案和措施。

3.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采购中心统筹处理,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4.凡校内具备某项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如愿意承担部分维修任务的,故障设备修复经工程训练中心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工程训练中心视其维修的难度及实际工作量,请示学校给予适当的维修费;仪器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统一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5.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价的50%)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报废处理流程执行,由工程训练中心鉴定后向后勤处资产科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6.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所损坏的设备能够修复的,由工程训练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第八章 实验实训教学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实训)教学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校长为实验(实训)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人为实验(实训)教学安全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各二级院系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学院责任人与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人,工程训练中心与各实验(实训)基地主任,实验(实训)基地主任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九条 工程训练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宣传部负责全校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十条 各实验(实训)基地要规范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对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后方可进入,未经相关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四十一条 各实验(实训)基地要加强所属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工作,做到管理无遗漏、无死角。

第四十二条 各实验(实训)基地要定期对所属实验(实训)室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第四十三条 工程训练中心统筹各实验(实训)基地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加强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事故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做好信息及时报送,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如下:

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110、119、120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应立即告知各级分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保证及时准时处置。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方式处理(仅供参考):

(一)发生被盗: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每天到岗后先检查实验(实训)室安全情况,若发现有被盗情况:

1.保护好被盗现场。

2.立即上报所属实验(实训)基地主任、学院安全管理部门(工程训练中心、保卫处)。

(二)发生火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所属实验(实训)室的火灾隐患及灭火器材状态,一旦发现火警情况:

1.根据现场火灾情况,非常严重时,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立即拨打119报警。

2.同时切断实验(实训)室的电源,并用灭火器材扑救。

3.同时不要慌乱,马上引导师生有序离开,使火灾损失降为最低。

4.上报所属实验(实训)基地主任、学院安全管理部门(工程训练中心、保卫处)。

(三)发生触电:各实验(实训)基地应定期请后勤处水电科检查所属实验(实训)室的电源及线路,以防止发生漏电,一旦发现有学生触电:

1.立即切断实验(实训)室的电源。

2.若受伤学生(教师)伤势较轻,送校医院救治。

3.若受伤学生(教师)伤势较重,报120急救中心救治。

4.上报所属实验(实训)基地主任、学院安全管理部门(工程训练中心、保卫处)。

第四十五条 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生实验(实训)室守则、实验(实训)教师岗位工作职责见附件8、附件9。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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