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09月21日
渝教学〔2015〕1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统称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学学生资格条件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
(二)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我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或主城九区以外同一区县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确认程序及我委受理时限
(一)转学确认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受理、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将同意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2.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学生相关条件及证明材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拟转学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对拟同意转学的,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校长签署接收函,或在转学确认表上签署接收意见;对不同意转学的,要书面回复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告知学生,并做好相关教育引导工作。
3.市内高校间的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我委,经我委同意备案确认的,转出、转入学校即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对跨省(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同意备案确认的,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同意备案确认的,转出、转入学校即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转学相关材料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及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二)我委受理时限
每学期期末起,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止。转学学生应于所在学校下学期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一)国家和我市出台的有关转学文件及转学确认程序等,在我委官方网站上发布;对经我委同意备案确认的转学学生名单,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分批在我委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各高校要将国家和我市以及学校有关转学规定、转学确认程序等在学校校园网主页上发布。转出、转入学校要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高考分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该生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转学理由等)和学校已做工作(转出学校应载明对转学学生资格条件、学业成绩、学籍状态等审核情况,转入学校应载明对转学学生相关情况的审核,是否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是否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等情况),在学校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同意其转学。
五、规范招飞选拔等类别转学管理
航空院校在我市普通高校招收飞行员等类别的转学,除国家和我市有明确规定以外,纳入正常转学规范管理。相关高校或机构在进入我市普通高校开展相关工作前,必须在该校学籍主管部门报备。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收到相关诉求材料后,应向对方全面告知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和转学确认程序,并会同本校学工、招生、纪检等部门审核,报学校相关校领导审定批准后,准予备案。对市外高校、相关机构或其委托单位、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备案,擅自在学校及周边开展活动的,相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学生参加未经所在学校同意备案的相关选拔活动,所在学校要对其教育引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条件的,不得转学。对经学校同意备案,选拔学校或相关机构考核确定的选拔学生,按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转学条件与转学确认程序,规范办理,其中,必须由我市相关高校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我委备案确认。
六、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要把规范转学工作及行为,作为全面依法治校的内容,加大政策教育宣传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问责追责。从政策源头和实际操作层面,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学校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相关要求
(一)高校学生转学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政策性很强,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把关。
(二)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开发布实施。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2015年修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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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2015年修订)
渝普高学籍字〔 〕 号
姓名 |
| 性 别 |
| 生源地 |
| 高考 分数 |
| 拟转入学校专业当年生源地录取最低分 |
| |
转出 学校 |
| 专业、层 次、年级 |
| 学科 门类 |
| 公示时间 及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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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 专业、层 次、年级 |
| 学科 门类 |
| 公示时间 及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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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学 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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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籍主管:
处长:
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籍主管:
处长:
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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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表为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的主件,同时应附: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学籍注册信息页、含转学学期成绩的学习成绩单、由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拟转入专业当年生源地录取最低分证明和转出、转入学校公示文件。2.因病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需学校盖章确认);特殊困难转学,经生源所在地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3.转学材料按确认表、学习成绩单、学籍注册信息页、录检表、公示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套,一式四份。4.转学材料应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报(寄)送。 |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高校学生司。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2015年7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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