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09月01日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帮助广大教师明确教学工作职责,熟悉各教学环节及要求,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因此,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乐于从教。艰苦奋斗,兢兢业业,履行教师的义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指正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刻苦钻研,一丝不苟,科学求真。遵循教育规律,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五)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互助,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识大体,顾大局,牢固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学院发展、我在其中的思想,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一)教师资格
所有任课教师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来院兼课的外聘教师须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与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二)新开课教师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1.必须参加由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在正式任课前进行试讲(1节课以上)。教务处、院、系等相关教学单位应组织有关专业教师听课和评议。
3.经教学院系(部门)负责人对其任课资格进行审查认可后报人事处、师资办、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学院不承认其任课资格。
4.应在任课前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专门培训,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环节,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明确教学工作相关要求。
5.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大纲拟写学期授课计划,然后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及相关要求编写教案(或讲义)。所编教案应反映每次授课的讲授内容、教学环节及步骤、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式与方法等。
6.承担教学任务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学时。
7.由相关教学院系(部门)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对新开课教师进行至少一年的指导。
(三)开新课教师
开新课教师指已具备教师资格,且曾经承担过某门或几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现又首次承担教学院系(部门)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1.所学专业与新开设课程相同或相近,对该门课程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系统的了解、掌握和研究。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讲义)。
3.在任新课前,由相关教学院系(部门)安排其进行试讲,经参与听课的教师评议和教学院系(部门)负责人审查认可后,报师资办、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4.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明显改进的任课教师,不得安排其承担开设新课任务。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承担教学任务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
2.试讲没有通过的教师;
3.任课的课程实验、技能操作内容较多,而又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技能较差的教师;
4.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5.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理解掌握,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一)教学准备
1.深入理解、全面掌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2.在开课前一学期,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定合适的教材或自编讲义,并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0〕19号)的精神,应优先选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如果所开课程无现行教材,应依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或讲义。所编教材或讲义在内容上应反映最新知识与技术成果,突出实用性。
3.在认真钻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训、讨论的学时。学期授课计划审批程序及编制要求如下:
第一,在开学时将学期授课计划送交所在教学院系(部门),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的基础上,经教学院系(部门)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列出学期授课计划中每次(一般是两或三个学时)授课的内容提要及周次安排,学时分配,授课类型或教学方法(如讲授、实训、实验、习题、测验、讨论等),所用教具(如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实物演示等)和布置课外作业等内容。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安排适当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应安排适当的讨论课;技能性较强的课程应安排适当的实训课。
第三,根据任课教师人数准备学期授课计划份数(至少一式四份),经审批后分别由师资办、教务处、相关教学院系(部门)和任课教师存阅备查。
4.备课
第一,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期授课计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内在逻辑关系及结构体系;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第二,在每年寒暑假中准备新学期所任课程至少3周以上的教案或讲义,教学中应提前一周将课备好。根据同门课程教学大纲、相同教材编写的教案可以连续使用2次。对教师的备课情况,各教学系(部)将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进行检查;在教学中,师资办、教务处、督查处以及各教学院系(部门)将随时进行抽查。
第三,常见的教案包括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过程的主要内容、时间分配并附板书设计和图示设计等。
A.课题:指教学内容的题目;
B.教学目的:教学的目的要求,是教师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结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具体内容而确定的,教学目的主要是写清楚通过本次教学教给学生哪些知识,培养哪方面的能力;
C.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就是估计学生理解有困难,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恰当的方法帮助解决的问题;
D.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具体步骤,教学过程的设计是教案的主体,包括本次课按先后顺序,讲解哪些内容,提出哪些启发性的问题,怎样归纳总结,做哪些练习,布置什么作业等以及每一个步骤大致的时间
E.板书设计和图示设计:板书设计和某些内容需要图示设计,可以附在教案后,设计提纲挈领的板书,设计化繁为简的图示,能帮助学生加深印象和理解。
第四,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讲授的,应坚持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原则上4周一次),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重点、难点,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考核,共同进行教学法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课堂讲授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讲课,表达清晰流畅;板书工整,书写规范。
2.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安排的进度进行讲授。如果因放假或其他原因影响教学进度,应将实际教学进度与计划教学进度之间的差异控制在一周以内,并要想办法完成教学内容。
3.维持课堂正常教学秩序。
第一,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须经教学院系(部门)提出,教务处批准。
第二,不得无故缺课和擅自停课、调课,未经教学院系(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找他人代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停课、调课、代课,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授课中不得吸烟,不得兜售物品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四,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学生考勤并做好记载。对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1/3者,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计,学期成绩视为不合格,并将该生缺课时数报送相应教学系进行处理。对学生扰乱课堂纪律,应及时处置,情况特别严重的,也应报相应教学院系进行处理。
4.坚持从正面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它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5.熟悉教学内容,准确把握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一,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过渡自然。
第二,概念准确,阐述精要,重点突出。
第三,理论联系实际,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素质培养并重。
第四,因材施教,师生互动,适时通过启发、设问、讨论、情景摹拟、案例分析、实作演示、实践体验等方式进行教学,避免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满堂灌,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五,表达清楚,语言生动,富有激情。
第六,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6.让学生明确所学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之间的关联、教学安排、学习目的及相关要求。
7.把握课堂教学的各个步骤和环节,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三)习题课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教学应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增减。
2.配合课堂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编写教案。
3.应重视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自学能力的培养。
(四)作业(或实作)布置及批改
1.布置和批改作业是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2.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进度,适时布置必要的有针对性的课外作业。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布置的课外作业不少于4次。
3.按时认真批改作业,每学期批改的课外作业不少于4次,并及时进行评析。所布置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每次可批改不少于半数学生的作业,且要轮换。
4.批改作业应评定成绩和签署日期,并在《学生成绩册》上进行登记,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
5.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以及各教学系(部)应不定期地随机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了解和掌握教师布置作业以及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其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学年(或学期)考核。
(五)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自学,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同时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2.辅导答疑方式
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要加以汇集进行集中辅导,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个别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辅导答疑安排
学院每周对每班安排两次固定辅导时间和地点,教师至少每周辅导一次,也可在两次固定时间之外的晚自习时间对学生辅导答疑,每次教师辅导须做好辅导登记。
教师辅导答疑登记表每班每周一张,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向督导室按时报送。
4.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对因病、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条件允许时任课教师应及时给与辅导帮助。
5.教学督导、教务处、系部应在适当时候抽查教师辅导答疑落实执行情况。
6.教师对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六)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见习观摩、社会实践与调查、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或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或综合实作课题)等类型。
2.见习观摩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要求,分别由各教学系安排一年级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生产、经营一线见习观摩,担任主要专业课程的教师应参与指导。专业技能性比较强的课程,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经提请所在教学系、教务处同意后,可适时组织学生开展一次见习观摩教学活动。
3.社会实践与调查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需要,经提请所在教学系、教务处同意后,可适时组织学生开展一次社会实践与调查活动。
4.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实训和专业实习。课程实验原则上以必要为限,并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课程实训原则上与学期授课计划安排的专业理论知识讲授交叉进行,专业技能性比较强的课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实训时间;专业实习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由教学系统一安排,并对实习目的、内容、时间安排、考核办法以及注意事项等均应作明确规定。各教学系、任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训项目和实训内容。承担课程实验和课程实训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种准备和实施工作,并根据学生参加课程实验、课程实训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应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全面了解和熟悉学生与所在实习单位情况,并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完成实习的情况,结合所在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向所在教学系递交实习书面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5.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或论文)
在课程设计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包括编印课程设计任务书,准备必备的文献资料,明确具体要求等。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熟悉课程设计内容和指导方法,在指导学生设计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的设计技能,确保学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做好学生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工作。
6.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作课题)
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选题或选择设计方式应立足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专业技能培养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原则。
各教学系应安排富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人员(或能工巧匠)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指导方案,经教学系审定后,在毕业设计阶段前一个月将任务书印发给学生。对毕业设计以撰写论文方式进行的,指导教师应先指导学生草拟论文提纲,然后在学生完成论文初稿的基础上,加强与学生沟通,指导学生修改和完善论文,拟写论文评语和考核意见,并提交所在教学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评分及优秀论文推荐工作。对毕业设计以实作课题方式进行的,应对实作场地等做好相应安排,加强技能指导,并对实作成果进行考核,形成评议意见后提交所在教学系组建的毕业设计鉴定委员会进行成绩评定。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都必须经过答辩。答辩一般以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教师组成。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成绩,成绩采用五级分制。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作课题)成绩经系(部)审定,送教务处登记备案。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作课题)原件由系(部)负责妥善保存。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课程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
2.课程考核
(1)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平时作业、课程设计、调查报告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考试课程安排在每学期理论教学周的最后一周进行考核,原则上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安排在每学期理论教学周的倒数第二周进行,考核方式可多样。
(2)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库或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
(3)期末试卷的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应适中,覆盖面要广。试卷应采用标准试卷格式,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另一份作为缓考、补考用。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对有2名及以上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教学系(部)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4)在印制试卷前,教师应先填写期末试卷审签单,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印制。教师要负责试卷的装订,并按照“考场人数+2”的数量分封试卷,同时注明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姓名。
(5)考试复习期间,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但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制定统一的复习提纲,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3.课程考试的监考
(1)主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教务处指定地点分发试卷,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核对考试教室;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核实考生人数,检查考生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公布考试起止时间和试卷总页数。
(2)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佩带统一制作的监考工作人员标识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私、不护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能携带通讯工具;发现学生作弊应当场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时收缴作弊材料及试卷(如无法收缴作弊材料的,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监考教师签字),同时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作弊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3)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及时做好试卷收集和当场清点工作,确保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并如实填写学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送交巡考员,再由巡考员送交教务处备查。
4.阅卷及成绩评定
(1)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做好课程小结和试卷分析,并于考后3天内将学生成绩册、成绩分析表、评学表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经教学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存档。试卷统一留存教学系(部)。
(2)学生的课程成绩由课终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组成,其中学生平时成绩原则上占30%-40%,课终考核成绩占60%-70%。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等情况来综合确定分数。对于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课程,其实践技能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最高可达50%。
(3)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教研活动与学术研究
积极开展各种教学研究,认真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主动听课,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学院规定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并鼓励教师积极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一)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用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相互听课、观摩教学)、意见反馈等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师应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依据《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应归档,并作为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对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院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方式有: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列为教学事故。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等。
(二)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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